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爱奇艺赔了2万元

天眼查App表明,3月16日,西藏乐视网官网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爱奇艺视频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损害著作信息网络散播权纠纷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发布,案号为(2020)京0491民初27822号,案件审理人民法院为北京市智慧法院,原告为西藏乐视网官网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藏乐视公司),被告为北京市爱奇艺视频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该判决表明,原告西藏乐视公司诉称,其经合理合法受权具有电视连续剧《皇子归来之欢喜知府》(下称涉案著作)的独家代理信息网络散播权,受权限期自201…

  天眼查App表明,3月16日,西藏乐视网官网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爱奇艺视频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损害著作信息网络散播权纠纷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发布,案号为(2020)京0491民初27822号,案件审理人民法院为北京市智慧法院,原告为西藏乐视网官网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藏乐视公司),被告为北京市爱奇艺视频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

  该判决表明,原告西藏乐视公司诉称,其经合理合法受权具有电视连续剧《皇子归来之欢喜知府》(下称涉案著作)的独家代理信息网络散播权,受权限期自2017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1日。被告爱奇艺公司没经原告批准,在其运营的爱奇艺网站上向群众给予涉案著作的在线观看服务项目,损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散播权。

  被告爱奇艺公司编造谎言,其不组成损害信息网络散播权,涉案著作表明为客户提交,被告仅为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散尽到有效的留意责任;被告沒有侵权行为主观性有意,原告认为的侵权赔偿额度,沒有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综上所述要求依规驳回申诉原告的所有诉请。

  最后民事判决,被告北京市爱奇艺视频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赔付原告西藏乐视网官网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20000元;驳回申诉原告西藏乐视网官网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别的诉请。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新闻记者 李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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